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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西兰新移民法实施后两张签证(定居及往返签)将合二为一
2010年即将通过的移民法改变现有的两张定居签证的发行,而用一张居留签证代替。这也是目前流传的回头签证将被取消的说法。
新实行的2009移民法将目前的居留签证(residence visas)还有永久回头签(returning resident’s visas)变成定居类签证(residence class visas). 定居类签证包括定居签证(RV, 可能有条件限制), 以及永久居留签证(PRV, 没有条件限制)。在新的法律下:1. 居留资格首先是有条件限制的(RV的形式),但是之后可以变成无条件限制的(PRV的形式), 如果获得居留权的人能够保持和新西兰的密切联系。2. 原来的定居多次往返签证(RRV)将会附属于RV, 也就是说,获得居留身份的人需要拥有积极的旅行条件,才能以居民的身份回到新西兰。3. 申请永久居留签证(PRV)的标准将取自于现在的永久回头签证(indefinite RRV)的标准。新的政策允许一小部分的居留权申请人直接申请永久居留签证(PRV, 没有条件限制)。这些申请人包括:1. 新西兰外派工作人员的海外配偶(以及他们的孩子, 如果该工作人员在海外生活至少五年, 或者在海外生活超过五年之后,已经在新西兰生活三个月(或者少于三个月);并且同居关系已经维持至少五年时间.2. 那些在(被认证过的雇主)人才类别特长工作政策)下获得暂时工作签证(temporary work visa), 然后通过从工作至居民类别(WTR)获得居留资格的申请人。并且获得一份每年9万以上年薪的工作。3. 难民或者寻求避难的申请人, 并且满足移民的人品标准“第二机会”政策将会实施, 如果居民的旅行条件已经过期,无论当时人在海外或者是离开新西兰的人,可以根据这个政策重新申请居留权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居民的旅行条件后, 他们确实可以满足居民的旅行条件。获得新的居留权后, 该申请者的居民的旅行条件仍将在签证上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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